在一份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测算报告中,记者看到一组庞大的数字:处理生活垃圾的综合成本为115.84元/吨,其中收集、运输等成本约67.84元/吨,处理成本约48元/吨;我市(不包括两县)每年用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成本费用高达2163万余元,很难想象弃之不用的废弃物要花费如此巨资进行处理。处理垃圾不仅需要大量人力投入,还要有车辆等方面的支出,比如建一座垃圾中转站需要投资30万元,购一辆压缩式清运车需要15万元,而这些垃圾清运车辆往往只有三四年的使用寿命。
2163万余元,这个数字让我们明白,要处理生活垃圾,保持清洁的城市环境,是需要庞大的资金维持的。
据业内人士分析,多年来我国一些城市的政府包揽了垃圾处理工作,产生生活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只需要交纳少量的公共卫生费和垃圾收集费,而居民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产生的费用则全部由政府承担,造成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进而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处理水平不高,使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受到影响,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也导致垃圾处理工艺落后,从而产生污染环境、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往往是需要花费更多的钱去处理这些问题,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代价是非常惨痛的。
征垃圾处理费是国际惯例
“生活垃圾谁产出,谁负责”,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记者查阅的资料显示,美国每个家庭平均每月要支付7美元~10美元的垃圾处理费用,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开征了垃圾处理费。许多国家征收垃圾处理费以后,城市垃圾量明显下降。
近年来,我国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配套政策,为我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按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费”。
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确立了基本原则,即谁污染谁治理,谁产出谁付费。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同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年底以前开征。随后,我省有关委局据此发出通知,强调要合理制订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今年4月10日,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开始实行。该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