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组织的第一批高中新课程改革试点后,海南等4省区便开始了对高考模式改革的探索。2007年,海南实行“3+3+基础会考”的高考模式,其中的重要改革措施就是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道德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定结果纳入考生录取条件。
同时,首批进行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4个省区的2007年高考方案,除书面考试外,无一例外地将考生学习能力、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与人合作能力、运动素质等综合素质的评定,作为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
在4省区的高考新方案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将被记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江苏高考新方案则被教育界评价为“步子迈得最大”。从2008年起,江苏开始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新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课;“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而这正好切合了高考改革的大方向:录取时不单单看一次考试成绩,要结合综合成绩、平时表现和高考成绩三个方面。
2009年,浙江也将采取高考新方案,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纳入招生录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