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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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盗走朋友银行卡
取走现金两千元


  

  晚报讯 山城区一陈姓女子因为打起了朋友的主意,日前以盗窃罪被法院单处罚金3000元。

  2007年7月10日上午,陈某在朋友李某家中趁李某不备,将李某的银行卡盗走,后从建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2000元据为己有,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这起信用卡盗窃案,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陈某当庭表示服判。

  (张志伟 付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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