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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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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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晁道平律师。

  记者:小区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晁道平: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相关小区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的活动。据此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物业管理合同》的明确约定而确定。但是,不同的业主可能有不同的服务要求,所以不同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

  记者: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失窃是否应承担责任?

  晁道平: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应按约定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一般实际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一般都约定有包括对相关小区内的秩序进行维护、管理和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防护的条款。此约定的安保条款内容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的安保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未能履行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在履行一般安全保卫义务时不尽职,使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造成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则应当根据其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业主室内物品被盗,不能简单理解为物业公司之过,因为治安管理因素除了与物业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外,还与业主自身防范意识有关。

  对于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如《物业管理合同》未明确约定,应根据现行《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如果业主未关好门窗、疏于防范,业主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确定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要具备三个要件:首先,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了相应的安保条款;其次,物业公司违反了约定的安保条款;最后,业主的损害后果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具备了这三个要件,当业主遭受损害时,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业主遭受损害后,维权的途径都有哪些?

  晁道平:业主可直接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责任的认定应根据公安机关接警后勘察现场、调查证据所认定的事实,由人民法院给出。

  (文章所述观点为专业人士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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