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淇河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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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言传”要与“身教”并举

  3月27日14时45分,在实验学校会议室,由一群中学生来现场模拟法庭体验庭审,而且这些“小法官”、“小检察官”、“小律师”们表现不俗,得到检察官的认可。通过这样的实践,学生们更加明晓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学法、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见本报3月30日3版《学生走进模拟法庭体验“断案”》)

  我们在接受法律知识时,很大程度上是被动接受,对一些法律条文、规则理解不清,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有关法律的问题,不是太大事忍忍也就过去了,很少有人诉诸公堂。

  老师教授学生法律时,将纯粹的理论知识灌输到学生脑中,真正记下来,并且运用到生活中解决问题的学生很少。

  通过转变观念,让学生亲身感受——他们站在法庭上审判,穿着法袍,就案情进行辩论。那么,他们就有了责任感、有了现场感,在处理案情时,能进入角色。这样的身教远远要胜于空洞理论的灌输。

  学生早已习惯了老师把备好的教案念出来,他们记下,只为考试。从小学、中学到大学,这样的日子学生经历太多。的确,我们少了积极主动地去学习知识,多了被动的接受。可想而知,我们对知识的理解能有多深呢?大多数是浮光掠影,浅尝辄止。

  因此,笔者也建议:少谈点空洞的理论,多点实实在在的训练,努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叶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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