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报2月19日1版报道山城区文体活动按小时收费后,迄今已有1个多月之久,但山城区文体活动中心违规收费依然如故。(见本报4月9日1版《违规收费一如既往》)
山城区文体中心的建设是市政府承诺为民的十大实事之一,其目的很明确:为市民提供锻炼身体、娱乐的场所,为民谋福利。让笔者生疑的是,该文体中心活动按小时收费,到底谁制定的标准?目的何在?创收抑或是其他目的?如果单纯出于创收的目的,为何要建立在民心工程的基础上?这样置民意于不顾,一意孤行,岂不违背了市政府建设文体中心的初衷?这与外面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有何区别?物价管理部门称,文体中心并没有取得收费许可证,属违规收费,为何在问题反映出来一个多月后仍我行我素,继续这种不合理收费?笔者不解。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闻过而改,善莫大焉,闻过不改,就是态度的问题。
另外,此事报道后,相关管理部门也知道这种收费是违规的,但为何不进行查处呢?
按理说,不合理的收费应该是见不得人、见不得光的,但是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收费通知却依然能公然张贴于大门外,沐浴在阳光下,这虽然是表面现象,但其背后折射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在发现问题后相关部门就应该对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整治,督促其尽快改正不合理行为。在发现了问题后,相关管理部门不加以整治,这是不是对这种不合理违规行为的变相放纵?进一步说,变相的放纵是不是变相的默许或者是另一种不可理解的支持?
不怕犯错误,就怕知错不改。公众不会因为其过去所犯错误而不依不饶,相反,对于改正错误的积极态度是赞成和拥护的,希望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尽快将问题解决,让民生工程成为真真正正的民心工程,让市民真真切切感受到民生工程带来的便利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