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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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事故引发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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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情】

  村民陈某由于房屋需要拆除,找到本村村民李某,要其找人代为拆除,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2007年11月10日,受害人王某经李某通知,前往被告陈某拆房现场,王某在其他人未到齐的情况下,独自开始拆房,由于拆房程序操作不当,房屋突然倒塌,致使受害人王某被砸伤,后经鹤煤公司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出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受害人王某的亲属将陈某和李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请求两被告陈某和李某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54693.27元。山城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7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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