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按下“葫芦”起来“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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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按下“葫芦”起来“瓢”

 

  物价部门:

  未经业主代表同意,涨价无效

  对此,市发改委收费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调价行为并不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但小区统一收费必须和业主委员会协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也要和业主代表协商。

  “只有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后,物业公司才可以做出调价行为,这是小区统一收费价格调整的最重要的原则。”该工作人员称,“在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即使物业公司在所在社区备案,涨价也无效。”

  “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收费问题上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业委会是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的。而在没有业主代表组织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公司通常就会占据主导权。”该工作人员说。

  物业公司:

  涨价源于停车位供不应求

  物业公司调高停车费的行为出于何种原因,又是否合乎涨价程序呢?

  记者拨打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办公室的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小区内的车越来越多,而停车位就那几个,所以不得不提高停车费标准。”

  那么,为什么之前不与业主协商呢?这名工作人员称由于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他们只是向管辖该小区的社区进行了通报。

  而对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所说的情况,该社区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小区停车费涨价一事,“物业公司并未就该问题向我们进行通报。”

  小区业主:

  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协商即提高停车费

  该小区住户冯女士称,她自从2009年入住该小区后停车费一直是50元/月。今年12月初她开车回小区时,被门卫告知停车费从明年起要涨到80元/月,并要冯女士赶紧缴费。

  而令冯女士纳闷的是,涨价通知早在10月份就贴了出来,其间也没见有人征求过她的意见。“涨幅高达60%,且之前并没有与业主进行协商。我认为这种涨价行为是单方面的私自涨价,不合理。”

  12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随机采访了一名有私家车的业主。他说,业主们肯定不会同意这种私自涨价的行为,“我们都不愿意在不明原因、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向物业公司多缴费。”

  市发改委: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

  物业公司私涨停车费无效

  近日,淇滨区一小区物业公司提高了2013年的停车费标准,由50元/月涨到了80元/月。对此,小区部分业主非常不满。除了停车费涨幅较高,业主还对物业公司未就涨价问题与业主进行协商不满。

  □晨报记者 贾正威

  律师:

  在收费未协商一致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停车

  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李常兴律师表示,在未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也不能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停车。“对于物业公司私自提高收费的行为,业主可向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李律师这样告诉记者:“如果广大业主都不在小区内停车,物业公司也无权利用这些空置的停车位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受伤”更重的反而会是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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