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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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名市民成为法律援助义务宣传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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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五名市民成为法律援助义务宣传联络员

李鹏

  本报讯(记者 李鹏)截止到11月28日,我市有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市民,自愿加入法律援助义务宣传联络员队伍。

  据悉,法律援助义务宣传联络员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信念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自愿无偿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群众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人。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陆军告诉记者,这15名联络员最小的24岁,最大的63岁。

  此外,法律援助义务宣传联络员不得以法律援助宣传联络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法律服务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否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取消其宣传联络员资格,如发现联络员违法违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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